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管理办法

2013-06

 第一条  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党积极分子是根据《西南大学党员发展实施细则》确定的对象。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主要由各二级党组织党校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一般每年举办1-2期,每期培训班开学前,应根据党校规定的教材、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并报党校办公室审核。教学计划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任课教师、学时安排、上课时间、学员名单等。需要协调安排下一期培训班用教室和聘请教师的,应分别在每年5月和11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  教学方式可采用课堂讲授、观看影像资料、自学、讨论、参观考察、实践锻炼等方式。
        第六条  按照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党课教学大纲,课堂讲授分必讲内容和选讲内容。各二级党组织党校和授课教师不得擅自减少必讲内容。
        第七条  每期培训班应在开班时举行开学典礼。会场布置应庄严隆重,悬挂党旗。议程包括:奏唱《国歌》,二级党组织党校校长动员讲话,介绍教学安排、学习要求、纪律要求,学员代表发言。
        第八条  党校负责人和班主任必须随时检查学员上课、听课情况,加强学员学风建设和纪律要求,保证培训质量。学员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课堂上不得做与党课无关的事。不假旷课一次,即按自动退学处理。特殊情况请假累计超过两次者,本期不能结业,参加下一期重修。凡在课堂上做与上党课无关的事情,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取消其本期的党校学习资格。
        第九条  各二级党组织党校可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学员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和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按照《西南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党课教学大纲》要求,注重实践教育,注重指导学员自学,要完善相应制度,采取可行措施,保证学员自学学时。
        第十条  学员的结业成绩由笔试成绩(占70%)和平时综合考核(占30%)两部分构成。平时综合考核包括考勤情况、自学、遵守课堂纪律情况、讨论发言情况、提交学习心得情况和课堂笔记情况,各占5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结业;未结业者不能补考,必须重修。
        第十一条  结业考试笔试,由党校办公室在试题库中选题、制卷。考试内容以《入党积极分子党课教学大纲》为依据。题型包括填空、判断、选择、简答、论述等类。各二级党组织党校应在考试前一周将考试时间、地点、参考人数报学校党校办公室,于考试前一天领取试卷,并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各二级党组织党校应根据学员的学习和表现情况,按学员总数5%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报党校办公室审核后颁发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党校优秀学员《荣誉证书》。各二级党组织党校还可自行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学员。
        第十三条  各二级党组织党校应及时将学员成绩(纸质件和电子版)、阅后的学员答卷、培训总结等资料送党校办公室存档,并为合格学员办理《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内容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打印。
        第十四条  每期培训班结束,一般应举行结业典礼,议程主要包括:培训工作总结、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优秀学员代表发言、党校校长对学员提出希望和要求、奏唱《国际歌》等。
        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只能向学员收取教材费、结业证书工本费,除此之外,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作废。